重塑城市活力的特殊空间——高架桥下空间
这是世通原创的第 93 篇文章
图1北京某高架桥下空间
图2 充满城市活力的高架桥下空间
增量空间时代下,城市空间容易粗放式利用。存量空间时代下,每一处城市空间都弥足珍贵。城市高架桥下空间作为特殊的城市空间形态,是一个经常被忽略的空间资源,其对城市景观、生态功能和城市活力有着较强的影响作用。
一、高架桥下空间特点
派生性:随着城市交通立体化发展,作为高架桥附属的派生空间。
公共性:为政府所管理经营,因此可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边角性:被路面交通或其他建筑阻碍,与其他城市空间分隔的城市线性边角地。
劣势性:受采光、安全、噪音、尾气及其地理位置和空间结构限制,其利用形式和利用效率较其他城市空间具有一定劣势。
二、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现状
国内高架桥下空间利用形式主要以绿化为主。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车”对静态空间的需求增大,高架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利用开始得到重视,但比列仍然相对较低。此外,高架桥下空间存在少量公共服务设施、低端商业和广告等利用形式。
总体来看,国内现状桥下空间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桥下空间重视度不高,大量空间资源浪费;利用形式单一,表现为以单一绿化形式为主;受其空间特点及建筑结构等影响,导致利用方向狭窄和利用率不高;空间缺乏管理,长期被被私人违法占用,导致空间脏乱、威胁道路安全;被合法利用的空间,也因缺少统一规划设计,而使得空间更加凌乱。
表 国内外城市高架桥下空间利用情况表
地域 | 城市 | 高架类型 | 利用形式 | 构成原因 |
国外 | 日本 | 铁路高架 | 停车场 | 汽车普及 |
建筑物型利用向开发型利用转变 | 城市发展状况 | |||
马来西亚 | 轻轨高架 | 广告 | 桥梁结构 | |
高架桥 | 堆放场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
法国 | 高架桥 | 自行车服务站 | 换乘需求 | |
高速公路控制中心 | 桥梁结构 | |||
铁路高架 | 艺术桥商业长廊 | 1990年巴黎会议恢复废弃高架桥 | ||
荷兰 | 高架桥 | 绿地、景观 | 桥梁结构 | |
国内 | 北京 | 高架桥、立交桥 | 停车场 | 汽车普及 |
上海 | 高架桥 | 停车场 | 汽车普及 | |
广告 | 桥梁结构 | |||
绿地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
杭州 | 高架桥、立交桥 | 道路设施(人行、自行车)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
绿化及休闲娱乐类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
停车场 | 汽车普及 | |||
成都 | 高架桥、立交桥 | 民俗文化景观 | 延续历史文化 | |
台湾 | 高架桥 | 停车场 | 汽车普及 | |
市集、商场 | 桥梁结构 |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
政府办事机构 | 桥梁结构 | |||
广州 | 高架桥 | 绿地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
市政实施 | 用地不足 | |||
工厂 | 与周边土地利用结合 |
三、关于桥下空间利用的建议
高架桥下的空间虽然有较强的公共性,但是与一般的城市空间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对其利用需坚持原则。
生态性原则:大部分桥下空间难以作为除绿化用地以外的用途,故因充分发挥其生态作用,把桥下空间纳入城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结合其线性空间特点发挥生态廊道的作用。
整体性原则:桥下空间利用应与周边土地开发进行统筹考虑,并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使高架桥下空间成为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解决周边地区用地困难的有效手段之一。
人性化原则:桥下空间利用应在确保桥梁结构本身及桥下空间的安全性和可达性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思想,从利用方向到设计上充分考虑人的需求,加强软质景观和环境设计,丰富空间利用形式,提高其综合利用率。
景观融合原则:城市高架具有体型大,线路长,视觉效果突出的特点,加强高架桥下的景观构建,融合城市文化与城市特有的景观要素,可使其成为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四、从延伸思考
(一)新一轮城市更新的重点空间类型
在城市规划中有着“畸零地块”概念,简单的说,就是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能够被合理的规划利用,因此在不同的形式种类作用的建筑群中间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剩余空间,其主要包括建筑物之间的狭窄不规则地块、被污染的土地、受地形的限制地块(如陡坡)、被高架道路分割的地块(高架桥下空间)等。随着土地开发模式从增量开发逐渐迈向存量更新,新一轮的城市更新规划中这些类似高架桥下的其他“畸零地块”,将是最有潜力可发掘的部分,促使城市发展走向“精致化”。
(二)“畸零地块”改造和利用的关注重点
城市社会学家理查德·桑内特曾说:“公共空间的重要角色之一就是带来一些社交的摩擦,把本不会遇见的人带到一起。”这是对公共空间浪漫而感性的描述。“畸零地块”作为一种广泛带有公共属性的空间资源,它的利用应更多考虑到公众的需求。每一位生活于城市中的市民都有提出自己诉求和塑造城市的权利,在城市更新规划中“畸零地块”改造和利用改造和利用关注的应是使用权的分配而不再是所有权的问题。无论是自上而下的规划,还是自下而上的设计,都应是为了提升其公共效用,把其使用权归于公众。就这要求在规划体系中搭建起顺畅的公众参与渠道,从而真正“赋权于城市及其居民”。
(三)“大规划”中的“小织补”
城市尺度下,一个“畸零地块”的更新改造或许过于微不足道,但当微观尺度“小织补”串联成“线”,汇集成“面”时就足以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在“大规划”解决城市发展的方向性问题、未来问题的同时,也需兼顾对城市进行不间歇的“小织补”,以散落于城市各处的“畸零地块”为更新要点进行区域功能织补,以解决现状、眼前的问题。不久将来你会发现,一切曾经剩余或畸零的地块,都是城市的美好所在。
世通咨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世通咨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围绕城市更新、郊区城市化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总体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功能建设、区域形态及风貌规划设计、腾退空间开发利用、城市病治理、城市运营管理等研究,提供规划编制、政策完善、项目设计等决策研究产品和服务。
世通咨询:
世通咨询主要研究领域为城市发展、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区域经济、绿色发展、文化经济、生物医药等,曾组织编写完成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北京市发展的核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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